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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依据

以《学生手册》中《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结合《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我院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学生进行选拔表彰。

二、申报条件

1.历史文化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单项奖学金按照荣誉称号级别、竞赛成绩等级等情况进行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专业竞赛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⑴获得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

⑵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⑶应届毕业生被985、211等重点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

⑷在各类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经学校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酌情予以奖励。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

⑵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⑸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⑴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⑵因违纪受到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处分者;

⑶该学年内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者(历史文化学院素拓成绩以及思想品德成绩均高于18分者有资格参与评选;若素拓成绩相同,以是否是学生干部综合考虑)。

⑸应征入伍的学生、从外校或外院转入学院未满一学年的学生,不参与学院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计入该班级参与评奖的总人数。

三、评选过程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过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过程

1.院里成立以刘秋霜书记为组长,李稣荻为副组长,其他辅导员和德育导师为成员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班德育导师为组长,班委及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评审小组。

2.各班评审小组以《学生手册》中《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要求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各班按照综合测评排名和评选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之后上报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定结合我院各班级初评整体情况,评定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按照要求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处,等待审批。

5.学生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6.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程序。

1.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上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目录及封面复印件),并交由学院进行审核;

2.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

3.学生处、主管校长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表彰奖励,颁发奖金。

(二)评定时间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月。毕业生奖学金自最后一个学期学习课程完成后开始评定。

2.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成绩结果向学院申请并报学生处审定。

四、其他说明

1.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班德育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班级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班级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评选;

3.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各班级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对综测成绩进行具体修正,并有权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调整。

4.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