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郑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郑州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总支委员会领导,在共青团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委员会和郑州师范学院学生会指导下的团学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郑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参加郑州师范学院学生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宗旨
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格物致知、明德尚善”的校训,发挥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基层组织、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突出、校内有影响力的学院奉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切实关心、积极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经常如实地向院党委和院院团委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增强学生与老师、学院的联系,促进学院教学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维护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牢牢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作风;勤奋学习,引领勤学善思的学习风气,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定期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汇报,加强与校学生会的联系。
(六)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工作,配合老师处理学院日常事务,完善班级、学生会联动工作机制,重点从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班与会之间的联系。
(七)加强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同兄弟学院团学组织的联系,树立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凡取得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院规院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及荣誉。
(三)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尊敬老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同学之间保持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关系。
(四)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五)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七)服从我院党总支、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八)服从本会领导,支持本会各团学组织工作,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各团学组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合理形式对本会各团学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团学组织如实向学院转达建议、意见及要求;
(六)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七)对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有向院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批评或撤换意见的权利,有向上级组织申诉控告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会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我院学生会及常代会报院党总支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后召开。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经常任代表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院党总支、校学生会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行政班及我院学生社团,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三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除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的选举和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常任代表会、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常代会由学代会当选的常任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团学组织民主推荐产生,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由学代会选举通过。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推荐。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任代表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常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常任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条 常代会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定期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候选人应为班级、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民主推荐产生,经学代会选举;学院党委、团委确定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按学期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常代会通过的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和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工作部门工作;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四)召集学院团干会议;
(五)协助、配合学院老师工作;
(六)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参与校学生会例会;
(七)成员任免、调整,报校学生会备案;
(八)行使学代会及其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3人,工作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体二年级在读学生进行遴选,由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推荐,经主席团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模范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接受主席团的领导,接受学代会及其常代会从政治、道德、学习、能力、纪律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规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凡受到党、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办公联合部、学习发展部、宣传运营部、文体活动部、生活权益部、组织创新部、推优部、心理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组成。
第七章 班级班委
第三十四条 班级属于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班级辅导员、德育导师、团支部书记及班长的领导,接受学生会执行机构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班级一般设班委9名,团支书、班长、组织宣传委员应由共青团员担任。
第三十六条 班委构成及职能
(一)班长 负责班级总体事务管理,班委主要领导,同时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书处理团、党工作。
(二)团支书 班级团支部书记,班委主要领导,负责班级团、党工作以及相关团、党活动,与学生会推优部对接。
(三)组织宣传委员 班级团支部组织宣传委员,配合团支书处理班级团、党工作,对接学生会推优部及宣传运营部。
(四)副班长 协助班长处理日常工作,课前点名,统计素拓,对接学生会组织创新部及文体活动部。
(五)学习委员 与各科老师沟通交流学习任务,协助老师进行教学工作安排,发布作业或课程通知。对接学生会学习发展部。
(六)文体委员 负责班级配合体测活动,动员同学参加相关体育活动。对接学生会文体活动部。
(七)生活委员 由一男一女两位同学担任,负责与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工作。对接学生会生活权益部。
(八)心理委员 负责同学们心理健康,开展相关心理活动。对接学生会心理部。
第三十七条 班委学业达不到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应经辅导员和团总支批准后撤换。
第三十八条 各班级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在学生会指导下定期召开政治学习会议及团员青年主题教育。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会成员离职或被辞退应遵循以下条例:
(一)退会按事由分为自愿,引咎以及责令退会。正常退会时间为每新学期纳新换届结束,退会人员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交书面退会申请表后,主席团上报负责老师,在此期间依旧参与本部门工作,经组织讨论决定批准后方可退会。
(二)因自身原因需退出本会的成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表,给出详细说明及充分理由,在所属部门先进行协商,经主席团讨论,上报学院主管老师批准即可退会。
(三)在授权执行重要事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该工作的,应引咎退会,填写退会申请表,报主席团以及所负责老师经讨论允许方可退会并备案。
(四)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学习成绩差,或有不良行为,连续旷会或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干部实行劝退,并填写退会申请表,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五)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擅自离职或退出学生会的学生会干部,将给予全院通报,并作开除学生会处理,取消一年的评优资格,不给予二次入会权利。
(六)工作人员退出学生会工作部门前,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席做好工作安排,并在办公联合部进行备案。
(七)被辞退、开除的会员,以及自愿申请退会的会员,离会时,收回有关工作证件,不给予二次入会资格。
(八)所有退会程序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行。
(九)退会人员在通过退会批准后一个礼拜内,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将交接工作的内容整理成档案交与老师审核。
(十)上诉一切退会成员将一律在全院给予公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制作文件应参照郑州师范学院文明创建档案材料文本设置与格式要求、素质拓展分计算参照历史文化学院素拓明细表、学生会内部机构职能参照历史文化学院部门简章。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师范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