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一)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按学期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学生会内部机构由办公联合部、学习发展部、宣传运营部、文体活动部、生活权益部、组织创新部、推优部、心理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组成。
(三)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1.主席团
统筹管理学生会,主要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
2.办公联合部
值班排表,统计班级量化,后勤领取物品,整理各部门材料。统计各部门工作资料,简报,线上活动截图。联系赞助,提供学院活动物品。学年末计算综测分,整理奖状证书,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
3.学习发展部
政治学习会议与主题班会的计划制定与组织召开,统筹各类考试。
4.组织创新部
负责重大活动、日常学习考勤,配合学生会活动开展,维持秩序。
5.宣传运营部
海报绘画,常规宣传工作。网站微博运营,记者站拍照,新闻稿,采访。官方微信运营。
6.文体活动部
组织三大球运动,田径运动会等体育项目。负责学院艺术文化活动,提供礼仪服务。
7.生活权益部
负责学生会的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生的生活权益。
8.推优部
负责团员与青年主题教育、学生党团思想的提升以及相关文件工作,为组织推选优秀人才。
9.心理部
负责维护和促进个人或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
10.青年志愿者协会
负责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推广志愿服务理念、管理志愿服务项目以及维护志愿者权益。
二、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了使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能及时得到交流、总结和提高,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例会定于每周三中午12:10召开,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一年级及二年级班长、团支书都必须按时到达开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每学期最后一个月例会暂停。
(二)每次例会按固定程序召开。
1.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计划。
2.主席团向各部门传达校例会开会情况、学院近期工作计划,并下发相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班长需通知到位;
3.需要申请奖状的部门手写申请书交主席团审批;
4.每次例会,由办公联合部做好签到及书面文字记录,以便存档。
5.如有特殊情况,例会可随时召开。
三、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度
1.主席团领导各部门开展各种活动,各部长主要负责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活动开展的布置安排,安排部门成员完成各项工作;
2.部门成员协助部长共同完成部门内所有事务。各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做好分工,将责任明确化,分工细致化,并且在工作中注意学习和锻炼自己,有意识地加强自身工作能力;
3.部长应注意同其他部门协调好关系,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服从主席团的总体安排与决策,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主席团商议解决;
4.每学期开学初期,各部门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完善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5.各个部门开展工作或举办活动前须向团总支递交活动策划书。经由团总支审核、审批后才能进行。活动中应及时向老师或主席团汇报活动进行情况。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总结,将活动供稿交于宣传运营部发表,有关资料交于办公联合部备案存档;
6.各部门进行活动需要奖状,手写申请书,申请书参照附录一格式;
7.各团学组织进行工作材料整理,统一使用郑州师范学院文明创建档案材料文本设置与格式要求;
8.各部门应按时出席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允许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
9.办公联合部应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交主席团审核后存档。
四、学生会办公室电脑使用规定
历史文化学院办公室配备有学生专用电脑,各部门如有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要求有以下几点:
1.除学生专用电脑外,其他教师的电脑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
2.学生不可以修改电脑信息,不可以乱删材料,不可以随意下载卸载软件;
3.学生如需要上网办公,可以点击浏览器,会提示填写信息,输入学号及密码即可使用;
4.做到“人走机关”,正确安全的关闭计算机才可以离开。
五、学生会值班制度:
1.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来访的老师或同学应热情礼貌,不能将办公室物品挪为私用;
2.值班人员在值班当日因某种原因不能前来值勤,可临时与部门其他成员进行换班,应当向办公联合部说明情况;
3.严禁值班人员衣冠不整进入办公室,严禁在办公室内抽烟、喝酒、吃东西、大声喧哗;
4.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无纸屑,公物摆放整齐;
5.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旷到、早退,并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件做记载,办公室内的物品需征得老师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以外借,由值班人员保证该物品按时归还。不能解决且十分紧急的事,应向主席团或老师反映解决;
6.值班人员应随时协助老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四、附则
(一)本规章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历史文化学院团总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