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努力做到以全面、规范、科学的方法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展和完善自我。
二、测评对象
凡具备我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均应参加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拓展性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20分,学习成绩占60分,拓展性能力素质占20分。测评结果每学年汇总一次,新学年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德(20分)
1.思想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在政治突发事件中立场坚定;
(2)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刻苦,勇于实践;
(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人诚实正派,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生活部量化考核标准
(1)宿舍成员受到处分,扣除学生个人分5分,各项评优将视具体情况推迟考虑或取消评优;
(2)各宿舍的干部和班委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要起模范带头和监督作用。收到学校或学院处罚通知单的宿舍,将取消文明宿舍评奖资格并被学院里通报批评,除扣分外,宿舍成员需向辅导员递交书面检讨。一学期内宿舍被通报批评达2次以上(含2次),则取消该宿舍内所有干部的“优秀干部”评比资格;
(3)每学期我学院评出若干“学院文明宿舍”,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2分。
3.自律部量化考核标准
(1)历史文化学院的全体学生要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日常上课、政治学习、讲座、会议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各班的考勤由副班长负责,并将缺勤学生姓名记入《历史文化学院学生考勤统计表》,每周由学院自律部负责人汇总,每周在院里公示一次;
(3)不管被校会或者院系查到以下情况:迟到、早退一次均扣1分,旷课一次3分,连续旷课者按《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见《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P62)。
4.劳卫部量化考核标准
对我院卫生区进行打扫的个人,若获得全校前三名加三分,后三分减三分,第四或第五加一分,倒数第四或第五减一分。
(二)学习成绩(60分)
学习成绩占60%,按考试科目成绩占70%、考查科目成绩占30%计算,各门课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凡五级记分课程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作弊的为零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分=(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数×70%+考查科目成绩之和/考查科目数×30%)×60%
(三)拓展性能力(20分)
1.综合类
①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获奖的,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 | 10 | 9 | 8 | 5 |
省 | 6 | 5 | 4 | 3 |
校 | 5 | 4 | 3 | 2 |
院(学院) | 4 | 3 | 2 | 1 |
②在校刊、国内公开发行刊物(CN)或国内外(CN、ISBN)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分别积4、8分,其余作者分别积2、4分;
③参加各市、省、国家承认的基本技能考试并通过者,分别积5、6、8分,其中一次性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积6、8分;
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奖励证书者每次积1分。参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及保护环境、节约水电等活动,并获得院(学院)校、市、省、国家级奖项的,积分标准分别为3、4、5、6、8分;
⑤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得院(学院)、校、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个人和团体,每人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 名次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国家 | 10 | 9 | 8 | 7 | 6.5 | 6 | 5.5 | 5 |
省 | 6 | 5.5 | 5 | 4.5 | 4 | 3.5 | 3 | 2.5 |
市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1.5 |
校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1 |
院(学院) | 2 | 1.5 | 1 | 0 | 0 | 0 | 0 | 0 |
⑥获院(学院)、校、市、省、国家级“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称号的成员每人分别积2、3、4、5、6分;
⑦积极参加各项大型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表彰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学生工作部表彰者每次加4分。此项加分最高上限为4分。
2.学生会及班委会
学生干部分级考核进行积分,由所属的学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职务 | 等级 |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学生处处长助理、院(学院)书记、副书记助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总干事,学院(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6 | 5 | 0 |
学生处助理、院(学院)辅导员助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部)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团队、社团负责人,院(学院)团队负责人 | 5 | 4 | 0 |
学生会、团委干事,正、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 4 | 3 | 0 |
班委成员,班团支部成员 | 3 | 1 | 0 |
组长(泛指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寝室长 | 2 | 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