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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努力做到以全面、规范、科学的方法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从而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展和完善自我。

二、测评对象

凡具备我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均应参加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拓展性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20分,学习成绩占60分,拓展性能力素质占20分。测评结果每学年汇总一次,新学年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德(20分)

1.思想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在政治突发事件中立场坚定;

2)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刻苦,勇于实践;

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人诚实正派,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生活部量化考核标准

1)宿舍成员受到处分,扣除学生个人分5分,各项评优将视具体情况推迟考虑或取消评优;

2)各宿舍的干部和班委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要起模范带头和监督作用。收到学校或学院处罚通知单的宿舍,将取消文明宿舍评奖资格并被学院里通报批评,除扣分外,宿舍成员需向辅导员递交书面检讨。一学期内宿舍被通报批评达2次以上(含2次),则取消该宿舍内所有干部的“优秀干部”评比资格;

3)每学期我学院评出若干“学院文明宿舍”,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2分。

3.自律部量化考核标准

1)历史文化学院的全体学生要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日常上课、政治学习、讲座、会议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各班的考勤由副班长负责,并将缺勤学生姓名记入《历史文化学院学生考勤统计表》,每周由学院自律部负责人汇总,每周在院里公示一次;

3)不管被校会或者院系查到以下情况:迟到、早退一次均扣1分,旷课一次3分,连续旷课者按《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见《郑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P62)。

4.劳卫部量化考核标准

对我院卫生区进行打扫的个人,若获得全校前三名加三分,后三分减三分,第四或第五加一分,倒数第四或第五减一分。

(二)学习成绩(60分)

学习成绩占60%,按考试科目成绩占70%、考查科目成绩占30%计算,各门课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凡五级记分课程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作弊的为零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分=(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数×70%+考查科目成绩之和/考查科目数×30%)×60%

(三)拓展性能力(20分)

1.综合类    

 ①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获奖的,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

10

9

8

5

6

5

4

3

5

4

3

2

院(学院)

4

3

2

1

②在校刊、国内公开发行刊物(CN)或国内外(CN、ISBN)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分别积4、8分,其余作者分别积2、4分;

③参加市、省、国家承认的基本技能考试并通过者,分别积5、6、8分,其中一次性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积6、8分;

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奖励证书者每次积1分。参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及保护环境、节约水电等活动,并获得院(学院)校、市、省、国家级奖项的,积分标准分别为3、4、5、6、8分;

⑤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得院(学院)、校、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个人和团体,每人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名次

国家

10

9

8

7

6.5

6

5.5

5

6

5.5

5

4.5

4

3.5

3

2.5

5

4.5

4

3.5

3

2.5

2

1.5

4

3.5

3

2.5

2

1.5

1

1

院(学院)

2

1.5

1

0

0

0

0

0

⑥获院(学院)、校、市、省、国家级“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称号的成员每人分别积2、3、4、5、6分;

⑦积极参加各项大型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表彰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学生工作部表彰者每次加4分。此项加分最高上限为4分。

2.学生会及班委会

学生干部分级考核进行积分,由所属的学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职务

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学生处处长助理、院(学院)书记、副书记助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总干事,学院(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6

5

0

学生处助理、院(学院)辅导员助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部)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团队、社团负责人,院(学院)团队负责人

5

4

0

学生会、团委干事,正、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4

3

0

班委成员,班团支部成员

3

1

0

组长(泛指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寝室长

2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