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7月中下旬,我省汛情疫情叠加,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生活出现临时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灾后重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四年制二、三、四年级,三年制二、三年级在校生,同时要求上一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测评与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行政纪律处分,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四年制二、三、四年级,三年制二、三年级在校生,同时要求上一年度综合测评与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5%以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行政纪律处分,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校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作为优先评选对象。参评学生要求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行政纪律处分、积极上进。
残疾、特困、孤儿、低保家庭学生享受三等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有原建档立卡学生的学院,每分配1个一等助学金指标,同时该学院再分配1个三等助学金指标,其余学生均按二等助学金评定。河南省籍原建档立卡学生以资助系统提供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为准,如有遗漏、错误,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省原建档立卡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二)其他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必须是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在校大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组织实施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初步确定名单。
(三)评审条件必须在学院公示栏内向学生公布。初步确定的名单在学院公开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5501389,校纪委电话:65501068。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名单。
(四)评选学生登陆河南省学生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奖助学金。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
三、上报材料
(一)2021-2022学年班级建制表(附件1),请于9月16日前报送本学院2021-2022学年班级建制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推选一名国家奖学金本科候选人和一名国家奖学金专科候选人(无专科学生学院只推选一名本科候选人),请于9月24日前报送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评选条件中所涉及各项证书扫描件图片,申请表纸质版及评选条件中所涉及各项证书原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参选人条件进行评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审核报告、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系统采取学生本人登录申请,学院、学校、省教育厅层层审核的方式,请务必通知学生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非必填信息也必须填写完整。学生系统只能在手机端登陆。
(二)由于市财政局每年下达指标的时间较晚,为保证国家奖助学金的公平性,请各学院先进行预评,通知预评出的学生登陆河南省学生高校资助业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两项操作,待指标下达后再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奖助学金的操作。同时请各学院将预评和实评的区别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建议组织2021级新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
(三)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学生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或综合测评成绩不在评选范围,将会直接取消该生获奖资格,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名额取消,责任自负。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各学院在上报名单前必须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省教育厅将对获奖助学生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五)资助系统将于10月17日关闭。各学院务必在10月15日22点之前结束所有数据录入、资助项目审核,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六)评审过程中须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公开实名演讲之类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评审形式。
学生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