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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7-10-09

关于开展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8年度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特别扶助的对象是:郑州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生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注: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申请扶助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4张一并交村、社区委员会并填写申请表。

特殊说明:

1、请符合条件居民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到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以免耽误申报。

2、请已享受国家特扶的居民持户口本、特扶证及郑州银行存折(郑州银行卡)于2018年2月15前到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年审,以便于2018年特扶资金的发放。

丰庆佳苑社区,咨询电话:冯老师:86107716

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服务科:58527928

丰庆佳苑社区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