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院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根据学校党委《“第一议题”制度》(校党〔202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议题”,是指学院党总支召开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原则上第一项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运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临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专项工作时,要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制度。党总支要把“第一议题”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者”,结合历史学科特点与学院发展实际,研究问题、从严治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总支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师生党员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 党总支对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主持学习,其他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学院专职组织员负责服务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总支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专职组织员负责做好“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要体现针对性、时效性,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文化、历史研究等领域的重要论述。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两个确立”融入思想、付诸行动。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在研究专项议题时,“第一议题”学习可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领域(如党建、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历史文化传承等)的重要论述,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第十一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重在及时学、跟进学,既注重从总体上系统把握,又分专题分领域深入领会。应当与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有所区分,避免简单重复,做到优势互补、有效衔接。
第十二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把学习内容与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著作中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起来,深刻把握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道理学理哲理。
第十三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个人自学、领学导读、研讨交流等适当形式开展。党总支书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带头领学导读。
第十四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重要形式。有关党总支委员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学院发展的具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第十五条 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应当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历史文化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实际,学用相长、知行合一,创造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历史文化学院党总支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