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实习质量,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习经费标准
专业实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写生、考察等)的所有费用(包括实习管理费、指导费、交通费、实验材料费、办公费等)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不得超支。标准为:文科每生240元,理科每生260元,艺术类每生280元。
二、毕业实习经费项目和标准
(一)教师教育类
1.实习管理和指导费标准:每生80元;
2.实习基地费用:由学院与实习基地商议,报教务处审批;
3.交通费:按从学校到实习基地的实际发生额支付;
4.经批准自主实习的学生,学校不支付上述费用;
5.带队指导教师补贴: 在省内生活补贴每人每天30元,省外生活补贴每人每天50元,教学工作量按《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非教师教育类
1.所有费用(包括实习管理费、指导费、交通费、带队指导教师补贴、实验材料费、办公费等)均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标准为每生900元,不得超支;
2.经批准自主实习的学生,学校不支付上述费用。
三、见习经费标准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需见习2-3周,由学院安排见习工作,报教务处审批;
2.见习单位的教师指导费用标准:每生30元/周。
四、实习经费的管理权限及财务报销程序
(一)教学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二)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及实习学生人数,在每学期实习前1~2周,依据与实习单位、实习基地联系情况,填写《郑州师院教学实习申请表》和具体的实习方案,向教务处申请实习经费,并经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实习借款手续。
(三)实习结束后2周内,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供实际实习学生名单、天数、实习地点、实习成绩汇总表和实习总结报告、票据等材料,教务处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标准和实习经费预算额度进行审核,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处报销。
(四)教育实习的指导费、交通费等由教务处统一与教育实习基地结算,其他实习由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基地结算。
五、其他
(一)实习经费的使用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实习地点和实习时间。
(二)在同一单位实习的教学部门,要注意相互沟通与配合,统一经费支付标准,避免因支付实习单位经费标准不一致给实习工作带来困难。
(三)实习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学校负担。
(四)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或通过保险等解决,不得报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