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方案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价对象: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评价内容:主要考评师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及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等。
第四条 评价方法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合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由教师教学公共部分考评、同行听课考评(专家和同行)、学生考评三个部分组成,权重依次为25%、25%、50%、
1、教师教学公共部分(25分)。由系部负责考评,考评标准见附表1。
2、同行听课考评(25分)。由院系听课专家组进行考评,或同行听课考评标准见附表2。
3、学生考评(50分)。院系统一布置,具体由班级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量化考评(评议标准见附表3)。
第五条 考评等级与结果使用
1、考评等级
教师的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等即优秀,评分R≥86;B等即良好,评分70≤R<85;C等即合格,评分60≤R<69;D等即不合格,评分R<60。其中每学年各院系考评优秀比率不高于20%,特别优秀的经系部申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追加名额。
2、评价结果使用
教学质量考评定为C等级的教师,可以继续具有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但相关各院系要组织人员进行质量跟踪,帮助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考评定为D等级的教师,取消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按新任课教师审批程序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个别情况严重者进行岗位分流。
考评为C、D等级的教师不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且高级职称教师由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其他职称的由各院系主要领导负责进行戒勉谈话。
第六条 有关实施说明
1、在学校领导下,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2、本方案附表中部分考评指标只对A、C两级给出界定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3、教师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1)出现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2)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规定学时(学校规定的);(3)不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擅自调课超过2次以上。
4、各院系一般每学期应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两学期量化平均值为年度考评成绩),并将考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备查,每学期末考评结果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备案。
5、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对年度考评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并对院系考评结果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核定后通知各院系,由各院系以适当方式通知教师本人。
第七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方案如获准通过,从2009年9月起执行)
附表:
1:教学质量考评表1(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各院系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用).docx